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發布者:周科亮發布時間:2016-08-20瀏覽次數:34

答:就業協議書是一種雙方達成的書面式民事合同,是預約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確定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而是約定雙方當事人在畢業生報到後要締結勞動合同🏊🏽‍♀️。

二者的區別如下表🧑🏻:

類別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
主 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
作用與性質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屬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預約”。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工作、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例依據,屬於建立了勞動關系🏋️。
主要適用的法律法規國家教委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民法》《勞動法》
有效期自簽訂日期起到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中止。由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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