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力與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也是學校編製就業計劃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需要就業畢業生均須填寫並簽訂👆🏿🧙🏿。
2. 協議書為雙方協議書,學校只對協議書進行簽證和登記🏄🏽♂️。因此,協議書一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不論我校就業中心蓋章與否。畢業生是簽約的主體方,應由簽約責任意識,簽約後如要變更協議內容,一定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取得書面同意書🤸🏽♂️,到我校就業中心辦理手續🫥🛌,才能重新領取⏯。
3. 如果單位已蓋章,畢業生未簽字,一方改變主意不再簽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說明書,方可到我院就業中心辦理更換手續🫐。
4. 考取研究生、出國的學生若已和單位簽有協議,須與單位辦理違約手續🚛,並在我院就業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5. 若學生發生遺失或損壞協議書,須向我校就業中心提供相關證明,方可在就業中心辦理補辦手續。為保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避免畢業生多領多簽👌🏼,一名畢業生只能在輔導員處領取一份協議書,其他一切特殊情況均在就業中心辦完手續後領取,不得向輔導員領取。否則🫶🏼,一切後果由畢業生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