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文件
滬工程學〔2016〕71號
關於印發《恒达娱乐
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
各院🍢🥒、部、有關處室🏊♀️😈:
現將修訂後的《恒达娱乐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恒达娱乐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恒达娱乐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恒达娱乐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滬財教[2014]37號),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獎勵標準與申請標準
第四條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
第五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5.評定學年獲得過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三章名額分配
第六條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根據各恒达在校學生人數占全校在校學生總人數的比例確定。
各恒达國家獎學金的獎勵名額分配公式為:
恒达名額=教委劃撥名額×(恒达參評學年學生總人數÷學校參評學年學生總人數)
第七條每年上海市教委下達我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後,由學生工作部(處)向各恒达下達名額。
第四章申請與評審
第八條國家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我校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製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
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再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或上海市獎學金。
第九條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恒达負責學生的申請👩🏿🦳、初審、恒达公示。
第十條申請程序
1.學生登陸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臺(http://xszz.scsa.org.cn/)在線提出申請,由所在恒达進行初審;
2.各恒达依據評定學年學生成績和恒达名額開展初審工作🍝,確定候選學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恒达在線提交公示無異議的評審結果,並將候選學生名單、候選學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等相關材料提交學生工作部(處);
3.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匯總各恒达學生申請材料,公示5個工作日後🫸🏻,提交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議;
4.學生工作部(處)將審議後擬獲獎學生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5.學生工作部(處)將審定結果報市教委審核;
6.經市教委審核通過後👨👨👦👦,學生工作部(處)報校領導簽批,履行獎學金發放手續。
第五章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收到國家獎學金後👩🏽🏭👩🏻🔧,將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獲獎證書,獲獎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學校財務製度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2016-2017學年起施行👱🏽♀️📰,原《恒达娱乐國家獎學金實施辦法》(滬工程學〔2007〕8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