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16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發揮優秀研究生典型示範的激勵引領作用🅰️,進一步引導研究生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擇業觀,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製定評選優秀畢業研究生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評選範圍和比例
1.評選範圍:應屆研究生畢業生。
2.評選比例✥🎈:推薦名額不超過恒达應屆研究生畢業生人數的15%💱,其中市優秀畢業研究生為校畢業研究生人數的5%,校優秀畢業研究生的人數為校畢業研究生人數的10%🟡。各恒达嚴格按照限額上報,恒达推薦名額不得超過分配數。
第二條 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模範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紀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學習勤奮、成績優秀,德👨🏿⚕️、智、體全面發展。
2.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具有良好的綜合素質;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黨🌃、團和行政處分🫱🏿🧓。
3.在畢業就業時能以國家利益為重,正確樹立擇業觀念♻️,能堅持國家需要➔、社會期望👩🏽✈️、個人價值相結合的原則⛪️,對自願赴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評選。
4.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累計一次榮獲校級以上獎勵,如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優秀團幹部和優秀團員等;
(2)曾獲校內外獎學金或獲得市級以上競賽名次;
(3)以第一作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一篇;
(4)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一次;
(5)學位課平均績點名列前茅。
5.體育通過國家體鍛標準。
6.曾擔任主要學生幹部,能充分發揚模範帶頭作用,為學生工作做出較大貢獻者,或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在滿足上述條件下優先推薦評選。
第三條 評選辦法
1.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一般在畢業生最後一學年的第一學期末進行。由畢業生本人向恒达黨總支申報,經研究生輔導員、導師推薦🎂,填寫“恒达娱乐優秀畢業生審批表”。
2.各恒达應製定相關評選措施,認真組織評選,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廣泛聽取學生和教師的意見2️⃣🎰,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按照評選條件進行推選。
3.各恒达要嚴格按分配數確定相關推薦名單,並進行3天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研究生部(處)審核,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第四條 獎勵
1.優秀畢業研究生是榮譽稱號🛑,學校發文批準並公布優秀畢業生名單🎴👩❤️💋👩,同時頒發證書。
2.學校給予優秀畢業研究生一定的物質獎勵或紀念物品🌆。
3.填寫優秀畢業研究生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五條 其它
1.畢業前夕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研究生,如因學位論文不通過或被發現有其它不良行為的🧕,取消優秀畢業研究生稱號。
2.本辦法自學校簽發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部(處)負責解釋。